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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建设祖国、服务祖国的有用人才,特设立"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数的4%,每人每年35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数的6%,每人每年250元;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数的8%,每人每年150元。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1、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不包括中专部学生)均有资格享受奖学金。
2、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要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从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原则上以《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评定依据,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3、有下列情况者,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可以加分:
(1)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中加3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下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2)参加校代表队的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加2分(校代表队以院学保处的认定为准);
(3)学生每提高一个运动等级相应在其综合测评中加2分,体育系从达到二级开始,运动系从达到一级开始。
(4)学生英语应用能力通三级、计算机水平通二级,在综合测评中加3分。
三、从上学期开始到本次评奖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1、无故不参加集体安排、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或公益劳动者;
2、违反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受到学院(包括系)通报或处罚者;
3、无故旷课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计)
4、考试成绩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5、综合测评单项积分不及格或智育素质积分低于全班平均分者;
6、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7、抽烟、喝酒者。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
1、奖学金评定以系为基本单位,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在三月份和九月份完成;
2、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总积分排出名次,在名列前50%的学生中确定奖学金获得者,报院学保处审核。
3、批准获奖的学生要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院学保处负责解释,并指导和协调全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六、本办法自二○○二年至二○○三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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