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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证、校徽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件和佩戴标志,仅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按规定发给每位学生学生证一个,校徽一枚。
二、学生证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加盖注册章方可继续使用。凡在校学生平时佩戴校徽,校徽要戴在左胸前。学生证、校徽无故不得转借他人,并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按国家规定享受乘火车半价优待的学生必须准确填写乘车区间。学生家庭住址变动,须更改乘车区间者,凭父母所在单位证明,经系学保科(教务科)审查核准,到院学保处办理。
四、学生如不慎丢失学生证,须由本人书面报告,经系学保科(教务科)审查并签署意见,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后,将挂失费收据、照片交系学保科(教务科),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到院学保处统一办理补发。补发的学生证,应专册登记备查,并收取工本费,校徽丢失不补。
五、学生乱填、涂改乘车区间,或弄虚作假骗取两个学生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证、校徽如有损坏,需交工本费予以更换。
七、学生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离校前,应交回学生证。丢失者,应交付登报声明作废的挂失费,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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