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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评比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优美、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项目
1、卫生寝室;
2、文明寝室;
3、优秀寝室长。
二、评比条件
1、卫生寝室:
①全室成员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无打架、酗酒、赌博、烧小灶、私接电源等违纪现象发生。
②严格执行寝室值日制度,搞好内务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生活、学习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③历次卫生检查成绩均在60分以上,全学期总平均成绩达80分。
2、文明寝室:
除具备卫生寝室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寝室成员积极要求进步,注重道德修养,主动关心班级和寝室工作,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同学之间互帮互学,学习风气浓厚。
②模范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成绩突出。
③室内经常保持干净、整齐、有序,历次卫生检查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期成绩总平均达90分。
3、优秀寝室长:
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以身作则,组织全寝室成员共建"文明寝室",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三、评比方式
寝室评比先由各系在平时自查评分的基础上,严格依据评比条件,初步产生"卫生"、"文明"寝室和优秀寝室长报学院,学院根据平时检查情况进行审批。
1、各系自查初评
各系根据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每两周对本系学生寝室普遍检查一次,并进行评分。学期结束前,初评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和优秀寝室长,并报院学保处。
2、学院审批
院学保处根据学院平时互查、普查及抽查的成绩对各系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严格审批。
互查由院学生会牵头,以班级为单位,按照评分细则,每月各班互查一次,互查结果通报全院并报院学保处;普查以系学保科为主,每月对学生宿舍检查一次,检查结果通报全系并抄报院学保处。
审批原则:①凡互查、普查中,宿舍有一次得分低于60分或全学期检查有一半以上未达到80分或90分的,取消卫生寝室或文明寝室资格。②由院学保处、团委等部门组织的学院检查组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抽查中有一次不合格者,取消该室评选资格。
四、时间安排
卫生寝室、文明寝室按学期进行评选,评选工作统一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五、表彰奖励
1、卫生寝室通报表扬,其成员在综合测评德育素质中加0.5-1.5分/次。
2、文明寝室通报表扬,授予红旗,颁发奖金,其成员在综合测评德育素质中加1-3分/次。
3、优秀寝室长颁发奖状或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4、评比工作结束后,学院予以表彰,宣传栏刊登光荣榜。
六、注意事项
1、未达到卫生寝室要求的为不卫生寝室,其成员本学年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德育素质减0.5-1.5分/次。
2、学生寝室评比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依据之一。
3、学院发给寝室的奖金,用于全寝室的创建活动,不得平均分给个人。
七、组织领导
学生宿舍评比活动由院学保处负责组织实施,系学保科具体负责执行。
八、本办法由院学保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二○○二至二○○三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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