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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给广大同学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安静、文明、舒适的住宿和学习环境,特制订以下规定:
1、凡住宿者必须办理住宿手续,缴清规定的费用,领取住宿证及房间钥匙,毕业时,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寒暑假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运动训练专业留训学生除外)。
2、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3、爱护公共设施,室内公用设施不得擅自搬出或调换。
4、自觉维护宿舍楼和寝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往楼道内或窗外泼水,乱扔杂物;严禁在楼内燃烧纸屑;严禁将果皮、茶叶等倒入下水道内;严禁随地吐痰,室内卫生由寝室长负责排班值日。每日在规定的时间(早8点以前,下午2点以前,晚8点以后)将室内垃圾、杂物打扫在门外两侧的墙边,以便清洁工清理。
5、学生宿舍实行日常性的文明、卫生考评,考评成绩将作为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及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
6、室内要保持整洁。不准乱拉绳索、乱涂乱画,室内的铁丝只准挂蚊帐、晾毛巾,不准挂衣服和其它物品。海报、广告、通知启事等张贴在指定的地方。
7、遵守作息时间。学生宿舍一律实行统一时间开门、关门、熄灯,晚归的学生通报各系,并请各有关系查明原因、批评教育、严肃处理。
8、不准在宿舍内或过道打球、酗酒、斗殴、开舞会、溜冰、打麻将。
9、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禁将易燃、易暴、有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烧饭烧菜;宿舍内不得私自留住他人。
10、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严禁使用任何电热器具和私自拉线接灯、安插座。凡违章用电而导致控电系统损坏,予以赔偿。
11、衣服请晾晒在走道内铁丝上或室外,自行车、摩托车等不得进入宿舍楼,应摆放在学生公寓存车棚内。各项服务请按相应规定执行。
12、进楼应主动出示住宿证。来客实行登记制度,非本楼人员一律凭证件登记,经值班员允许后方可入内。男生不得进入女生楼,女生在晚8点后,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13、发现宿舍门、窗、水、电及其它公用设施损坏,应主动到值班室登记维修。
14、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有关条例,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罚款和报有关部门处理。
1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予以说明,特制定本细则。
1、凡住在学生宿舍的各类学生必须在交清家具押金、住宿管理费、卫生服务费、床上用品费等各种费用后,方可办理住宿手续;对未办理住宿而住宿者,限期补办,否则每天加收住宿费1元,直到办清全部住宿手续为止。
2、学生应随身携带住宿证和房间钥匙,进楼应主动出示住宿证。严禁将住宿证借给其他人使用,如丢失住宿证和钥匙,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发现将住宿证和钥匙转借他人者,罚款5元。
3、在宿舍调整或离宿时,应主动交回原宿舍的住宿证、房间钥匙,否则按价赔偿,并承担安全责任。
4、行李带出宿舍楼,必须持有系级或其它有效离宿证明,否则扣留其行李。家具及楼内公用设施一律不准私带出楼。
5、无论何种原因,对不听门卫劝阻而强行进楼者,门卫和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其提出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交有关部门处理。
6、对私用电热器者,除没收外,还需交书面检查并罚款30元,如引起火灾、断电等事故,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校纪处分;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乱接电灯、插座者,除没收外,每只罚款10元,违者报系学保科处理。
7、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对故意损坏或因打架斗殴而损坏公物者,加倍赔偿,并按有关校纪处理。
8、不准在宿舍内起火生灶,违者除没收其炉具外,并罚款5元;严禁携带生食、煤炉等进入宿舍楼。
9、不得在宿舍楼内从事经商活动,违者视情节处罚10-30元。
10、对私自留宿他人者(包括亲属)除追究其责任令其检查外,加收住宿费每天5元;对私自转让床位、住宿证、房间钥匙,除没收并取消住宿资格外,另追收此间的住宿费每天5元。
11、对熄灯后回到宿舍者,应主动出示证件,并登记,经门卫验证无误后方可入内,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12、严禁赌博和打麻将,违者,除没收外,还需交书面检查,每人30元罚款,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13、楼内不准停放自行车,违者每次罚款2元。
14、对拒绝、阻碍或围攻值勤人员(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经教育拒不认错者,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校纪处分。
15、一切广告、通知、启示、海报等,请张贴在公布栏上,违者,限期清除,并给予2元以上的罚款。
16、学生离宿前,必须交清所欠款,赔罚款。室内公物完好无损,经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后,才可办理离宿手续。一切欠款、赔罚款必须在办理离校手续以前交清,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交款者一律加倍收款。
17、寝室长负责安排本室人员的值日、宿舍的垃圾应在上午8时、下午2时前、晚上8时以后打扫至房间门外两侧。违者每次收清洁费1元;对乱扔杂物、乱泼废水者,给予1-5元的罚款;对乱涂乱画,乱烧纸屑等不讲卫生者给予10-50元的罚款。
18、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违者,限期调回或给予通报批评。对接到调房通知三天之内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每人每天罚款1元,超过七天还不执行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或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19、对扰乱宿舍的正常秩序、聚众闹事起哄者,给予通报以上的校纪处分。
20、男性不得进入女生楼,确有特殊情况经允许后,办理登记手续且押证,并按约定时间离开;午休和晚上7点以后谢绝一切情况的男同志进入女生楼,女生晚上8点后不得进男生楼。
21、不准在宿舍内、宿舍楼内和宿舍区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活动,违者没收其运动器具,并视情节给予5-10元的罚款。
22、对在宿舍楼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每人10-30元的罚款。
23、对携带易燃、易暴、有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宿舍楼者,将直接交保卫部门处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24、对积极参与文明宿舍建设,在协助管理人员执行本规定细则方面成绩突出的同学将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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