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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减免特困生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通知》(教财[1995]30),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减免特困生学杂费实施办法》。
一、凡我院在籍学生(不包括中专部),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而无力支付学杂费,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用无来源的特困生可申请减免学杂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生,优先考虑减免学杂费:
(一)属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者;
(二)上学年受到校级以上表彰与嘉奖者;
(三)学习成绩优秀者;
(四)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减免学杂费:
(一) 违反《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者;
(二) 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 试读和留、降级学生;
(四) 有抽烟、喝酒行为者。
四、申请减免学杂费程序:
(一)特困生于每学年初向学院提出减免学杂费申请,如实详细地报告家庭情况及本人经济来源情况(新生还须持当地县以上民政部门有关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班主任)及系学保科审定后报院学保处。
(二)院学保处将全院申请减免学杂费特困生情况汇总并予审核,在学院经费允许范围内确定具体减免额度并报院领导批准。
(三)被批准减免学杂费的学生凭院学保处的证明到财务室办理有关手续。
五、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学生,要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监督(每学期结束时,向所在系学保科和院学保处书面汇报本学期的学习、生活情况)。对弄虚作假和挥霍浪费的,除追回全部减免的学杂费和滞纳金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由院学保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二○○二至二○○三学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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