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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我院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使毕业生能够顺利、愉快、文明地离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毕业生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全部离校手续,所借公物必须全部还清,损坏的公物必须按规定赔偿。离校手续未办理的,不发给报到证。
二、毕业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毕业生离校前,辅导员(班主任)必须组织毕业生把所在的教室、寝室打扫干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办理离校手续后,不得继续留宿寝室。
三、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不准乱写乱画,不准焚烧杂物,不准有酗酒、摔瓶子等不良行为。如有上述行为发生,经调查核实,未离校的按校规给予处罚,离校的扣发该生档案,从就业单位调回处理。如无人承认,则对该宿舍全体成员进行处理。
四、毕业生之间要珍惜同窗友情,团结互助、以诚相待、相互勉励、共同进步。
五、各系、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毕业生,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根据他们的特点,在离校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努力创造一个热烈、轻松、和谐、文明的离校气氛。
六、在毕业生离校期间,系领导、系学保科和辅导员(班主任)必须深入到毕业生中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工作,保证离校工作顺利进行。
七、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如对工作人员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反映,不得侮辱、漫骂工作人员,不准以破坏公物、乱扔东西等过激行为来发泄不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将自己的行李物品全部带走,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各种证件,注意安全,顺利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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