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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办法

  为规范教学,正确体现和记录学生的各科成绩,特制定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办法.
一、 凡属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查、考试。其成绩(或所得学分)载入"学生学习成绩登记表"。
二、 跨学年学科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试,其余为考查。学年成绩计算比例如下:上学期(第一学期)占总成绩的40%;下学期(第二学期)占总成绩60%。
三、 学生各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决定其升、留级、毕业与否、具体规定:
主课(或专业课)结业考试 门不及格者不予以升级,主课(或专业课)结业考试 门不及格者不予以毕业。
四、 各学科考试合格者,不得申请重修或重考;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该学科成绩以补考成绩记。
五、 学生课堂出勤由任课教师统计。无故缺课累计达本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确因病、事请假不能参加考试、须经系主管主任审批,方能参加补考。
六、 各学科考查、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开卷等多种方式,任课教师可与系教务科商定,不作统一规定。
七、 学科成绩评定标准:
(一)、学生各科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测验、课堂提问、实验、出勤、纪律等)、期中成绩(期中测验或考试)各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二)、一般课程成绩评定比例:
平时成绩占本门课总成绩的30%(其中测验、作业、课堂提问、实验等占20%;出勤、纪律等占10%);期中成绩占本门课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成绩占本门课总成绩的50%。
(三)、术科成绩评定比例:
平时成绩占本门课总成绩的30%;技术考试占本门课总成绩的40%;理论考试占本门课总成绩的30%。
八、 学生学科成绩记载有百分制两种:
(一)、百分制:考试 按实际分数即0-100记;60分以下不及格。
考查 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59分以下为不及格;60-69分为及格;70-88为良好;89-100为优秀)
(二)、学分制:
1、学生必须满学时,经考试及格方得相应的学分。如:完成该课10-20个教学时数,经考试及格者计学分1分。(各学科学分累计数见附表)
2、运动专业学生成绩评定标准:
(1) 在训运动员学分为150分;及格90分;良好120分;优秀135分。
(2) 分流运动员学分为100分;及格60分;良好80分;优秀90分。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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