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丁院长访问日本)

中韩体育交流协议

甲方:中国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韩国庆山市柔道协会
  为加强中国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和韩国庆山市柔道协会的体育交流,共同切磋柔道技艺,不断提高竞技水平,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隔年互访一次。提前十天通报具体到达时间、航班号。
  二、甲乙双方相互交流时,往返差旅费自理;到达对方后,食宿、训练、交通费用由承办方负责。
  三、交通路线:
  乙方:庆山----仁川----南京----合肥
  甲方:合肥----南京----仁川----庆山
  (以后有大邱至南京的航班,途经地点仁川变为大邱)
  四、2003年1月份,乙方访问甲方,为期8天,人员15人-20人。2004年7月至8月,甲方访问乙方,为期8天,人员15人-20人。超过20人,费用自理。翻译由接待方提供。以后每年按此进行。
  五、互访期间如一方出现伤病,由承办方负责,费用自理。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有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中国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韩国庆山市柔道协会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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